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正文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4-01-31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管理,依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持证人测试成绩的凭证,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全国通用。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培测办)在40个工作日内核发等级证书。

第三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等级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对违反者,发证单位有权收回其证书并予以注销,同时上报省培测办。

第四条 等级证书遗失,距发证时间三个月内,可向原报名测试站提出书面申请,测试站核实后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表1),向省培测办申请补办。省培测办不受理个人等级证书补办业务。

第五条 等级证书工本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试人收取与证书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 对非法印制、伪造和倒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委托国家测试机构依法采购、供应、管理等级证书。我省由省培测办向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申领,并负责广东省辖区内等级证书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测试站要加强对等级证书的管理,对运输、保存不当或者其它原因造成证书大量损坏和流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作废或剩余的证书必须如数交回省培测办。

第九条 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等级证书,并由省培测办统一打印发放。

第十条 新版等级证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证书照片要按《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电子照片采集技术标准》采集,并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程序自动打印生成。

(二)证书由省培测办统一编号,具体编号方法见附表2。

(三)测试机构为经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批准、具体实施测试行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四)发证单位为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须加盖公章。

(五)证书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手工填写无效。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个人姓名中的用字须与身份证一致);等级分别用一级、二级、三级表示,其他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一条 等级证书打印和领取的操作流程如下:

1.按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提交测试任务。

2.向省语委办办理该批次普通话测试费缴款通知书,并在缴款通知书下发1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普通话测试费如数上缴。

3.完成测试后,测试成绩按相关规定复审,核定无误后提交。

4.省培测办统一打印等级证书。

5.省培测办发出领证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6.到省培测办核领等级证书,领取证书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缴款凭证复印件。

②对应批次应试人的工作证或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对应批次应试的在校生名册(见附表4,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如该批次无在校生则不须提交)。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见附表3,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文档)。

⑤测试站介绍信。

⑥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如无则不须提交)。

7.填写《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签领表》(见附表5)。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2

新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编号方法

新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编码规则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含义

省市编码

年份编码

测试站编码

流水号

1.省市编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机构的代码,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测试机构代码另行规定;广东省编码为“44”。

2.年份编码:取当年度的最后两位,例如2010年为10。

3.测试站编码:由各省级测试机构对所属测试站自行排序编码,详见《广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编码一览表》(附后)。

4.流水号:为对应测试站当年度应试人领取证书的流水号。

5.举例:编号为4410101000134的证书含义为:广东省2010年101号测试站第134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