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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作者:时间:2014-01-31点击数:

粤教语〔2010〕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高等院校普通话测试站:

最近发现一些地区和高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擅自对港澳台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跨地域组织或与异地其他机构联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严重违反《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为严肃测试纪律,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八条“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和第十八条“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所在校学生接受测试。测试机构对其他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开展测试工作,须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授权”以及《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此再次重申:

一、 各级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要切实按照国家和广东 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不得跨地域组织和与异地其他机构联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除在高等院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可随 所在学校学生接受测试外,未经广东省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授权,所有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不得对其他港澳台人士和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测试。

三、 高等院校普通话测试站只能对在本校注册的学生和在职教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社会其他人员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到属地教育局语委办公室(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或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培测办)报名参加测试。

四、高等院校普通话测试站要切实对本校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不允许一所高校设立多个测试站,各自为政。违反要求的将取消测试资格。

五、 测试员必须在合法测试机构的组织下,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规定和测试程序开展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水平测试评分参考标准》客观、公正评分,确保测试质量。

六、所有应试人的测试录音必须完整、清晰。其报名资料、测试题目、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记录应妥善保存。

七、为确保以上规定落到实处,各测试站从2010年12月10日起到省培测办验印须提交应试人的工作证或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录音备份,手续不全不予验证。

八、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人工测试,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测试。

九、今年12月到明年上半年,省语委办、省培测办将对全省各测试机构展开测试工作大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普通话测试机构和普通话测试员,将暂停或取消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格。检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并请知会全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