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细则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结合广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际制订。
二、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朗读短文三项,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系统评定分数。
三、命题说话项由测试员评定分数。
(一)语音标准程度,共25分。分六档:
一档:语音标准,或极少有失误。扣0分、1分、2分。
二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有方音但不明显。扣3分、4分。
三档:语音错误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较明显;或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有方音但不明显。扣5分、6分。
四档:语音错误在10次—15次之间,方音比较明显。扣7分、8分。
五档:语音错误超过15次,方音明显。扣9分、10分、11分。
六档:语音错误多,方音重。扣12分、13分、14分。
(二)词汇语法规范程度,共10分。分三档:
一档:词汇、语法规范。扣0分。
二档:词汇、语法偶有不规范的情况。扣1分、2分。
三档:词汇、语法屡有不规范的情况。扣3分、4分。
(三)自然流畅程度,共5分。分三档:
一档:语言自然流畅,扣0分。
二档:语言基本流畅,口语化较差,有背稿子的表现。扣0.5分、1分。
三档:语言不连贯,语调生硬。扣2分、3分。
(以上部分可参照《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参考标准》)
(四)说话不足3分钟,酌情扣分:
1. 缺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1分、2分、3分;
2. 缺时1分钟以上,扣4分、5分、6分;
3. 说话不满30秒(含30秒),本测试项成绩计为0分;
4. 说话中长时间停歇或中断可累计扣分。停顿10秒钟以上(含10秒钟)扣分,说话出现两次以上超过10秒钟停顿的情况,可累计扣分。10秒钟以下的停顿可按不流畅扣分。
(五)朗读文本、离题、无效话语
指不按命题要求说话,如明显背稿,严重离题,简单重复等视程度扣1分,2分,3分。
四、本细则(试行)由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